三宥三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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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宥三赦”是指《周礼·秋官·司刺》规定的定罪量刑政策。“三宥”,古代对不识、过失和遗忘三种犯罪情形予以宽宥的制度。不识,即因不知法律而犯罪;过失,即因疏忽大意而犯罪;遗忘,即忘记法律规定而犯罪。“三赦”,古代对幼弱、老耄、蠢愚三种人犯罪可予以赦免的制度。幼弱,即未满七岁者;老耄,即年满八十岁者;蠢愚,即智力不健全者。(剩余10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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