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宪法同行:医疗卫生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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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是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的统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关乎国民健康水平。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剩余19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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