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司法审查中的阶层秩序问题及类型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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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比例原则学理上的“阶层秩序”并未在司法审查实践中发挥有效的指导价值,呈现出阶层适用的无序性和审查逻辑的“结果导向性”,这归结于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和阶层的审查标准不具体、不成体系。在“阶层类型化”的理论框架上,基于比例原则“目的-行为-结果”之“过程性”,“阶层类型化”具备三重审查强度及其适用模式。(剩余188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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