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人权风险及其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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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自我赋权与其受制约程度较弱的特性,催生了强大的数字权力,存在滑向“智能利维坦”的风险。若不将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纳入法治轨道,将会造成数字技术的异化,导致数字权力的扩张,妨害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颠覆了传统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和底层逻辑,标志着人工智能从专注于特定任务向通用人工智能的跃迁。(剩余142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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