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人工智能治理中的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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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医疗人工智能治理需引入人权保障进路。欧盟以人权作为基本价值准则对医疗人工智能进行严格监管,以技术自我监管为主导的美国存在较为严重的侵犯人权的风险,英国和我国则尝试对技术创新和伦理影响进行平衡,但仍存在人权保障理念定位偏差、贯彻机制不甚清晰、忽视医疗场景特殊性等问题。我国应基于客观价值秩序的人权理念,发挥其明确基本权利与义务、限制过度监管与促进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凝聚共识和推动合作治理的独特功能。(剩余200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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