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浏览器服务新类型版权侵权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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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浏览器是互联网环境下信息浏览的重要工具。‘在版权法领域,人们一直将浏览器视为网络信息定位工具。随着移动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不同浏览器的功能也随之变化并衍生出多元化的服务,其在网络用户认知中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强大的内容聚合工具。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迭代与用户需求升级的背景下,浏览器服务通过算法推荐和场景感知技术,实现信息主动推送,其角色已从“被动工具”转型为“主动服务中枢”,已演变为集信息聚合、场景化服务、智能化交互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剩余171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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