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源治理视阈下民事调解自动履行贫困化的消解理路
摘 要:司法实践中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低、进入强制执行比例高的现象揭示出民事调解自动履行贫困化问题,也是诉源治理效果未能有效延伸到执源治理的集中体现。基于民事调解的契约属性,以关系契约、心理契约及智能合约为支点,形构“依约基础—守约中心—履约趋势”契约理论分析框架,提出消解自动履行贫困化的实现路径:第一,强化当事人自治与优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形成客观依约的关系契约的显性消解;第二,采用治疗型调解模式,完善调解信用机制,塑造主动守约的心理契约的隐性消解;第三,嵌入智能合约,实现调解的自主履行与自动执行的履约趋势的技治消解。(剩余2410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