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路径异化和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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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民法典》关于医疗机构的说明义务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规定,保障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同时对患者近亲属代为行使该权利予以规定,但未明确患者的预先决定,也缺乏对患者近亲属重大且明显损害患者生命健康利益意见的有效规制。司法实践中,医疗机构将患者近亲属签字同意作为实施常规治疗行为的必要条件,对于患者近亲属意见重大且明显地损害患者利益,并不加以判断和排除。(剩余48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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