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的证成与“入典”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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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具有可和解性,适用仲裁符合公共政策导向以及适用仲裁具有实践参照决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的正当性。现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诉讼各有局限性,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契合法典“纂”的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宜采取独立化模式,建立专门的仲裁机构解决该类纠纷。(剩余11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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