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洗钱与上游犯罪想象竞合关系之否定

——以行为对象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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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自洗钱行为是上游犯罪实行行为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对于二者能否构成想象竞合关系,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定洗钱罪的行为对象。基于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双重考量,洗钱罪的行为对象应限于被上游犯罪人实际控制的犯罪所得,因而自洗钱与上游犯罪不构成想象竞合关系:其一,洗钱罪是特殊的赃物犯罪,其行为对象的确定须满足保护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法益的规范目的并与掩隐罪相协调;其二,可以有效避免“量刑倒挂”的不合理现象以及洗钱罪的“通货膨胀”所导致的刑罚敏感度下降。(剩余172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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