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加强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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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异地执法的规范内涵与法律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管辖权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为基本原则,仅在法律特别授权或上级机关指定管辖的例外情形下方可突破地域限制。违规异地执法的本质在于对法定管辖权的系统性僭越,其违法性具体表现为:程序性违法层面,执法机关未履行跨区域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规定,我国行政检察权已突破传统诉讼监督的单一维度,向行政行为全流程合规审查拓展。(剩余37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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