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赡养不能替代“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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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晚辈人应尽的责任和法定义务。子女应感念父母的恩情,通过尽心的养回报养育之恩。然而,由于种种认识上的误区,以致“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还不尽如人意。

【案例】

一天,满脸忧愁的胡大爷来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我有点事情,想请你帮忙解决。”原来,年近七旬的胡大爷是来状告亲儿子胡某喜的。(剩余28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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