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位”到“有为”“小车位”彰显“大民生”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破解群众停车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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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公共交通枢纽以及其他可以实现个人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停车设施,方便公众停车和换乘;倡导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专用停车场,在保障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错时开放;鼓励居民住宅小区周边商业、办公等区域的停车设施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与住宅小区居民共享停车资源2024年10月2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并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剩余378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