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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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2025年3月12日施行的代表法核心在于为人大代表履职立“规矩”,强化履职保障机制,并以“数字化 + 制度化”双轮驱动,让普通公民、企业与基层的声音更高效地传递至国家治理的“中枢”。(剩余7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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