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全面深化自治县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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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自治县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融入自治县立法,践行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让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基层民主更具活力,民族团结更加巩固,成为自治县立法工作的重要课题。(剩余33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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