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修复责任司法裁判中行政主体的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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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应对环境司法在证据获取、事实认定和判决执行等方面面临的挑战,我国司法制度要求环境行政主体在环境修复责任司法裁判以及判决执行过程中配合司法机关,并形成直接判决式、自愿承担式、征求意见式和参与协商式等多种实践模式。要求环境行政主体在环境修复责任司法裁判中承担一定的配合义务,既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又具有一定的规范支撑,但也存在环境行政主体配合义务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和实现过程受阻等问题。(剩余111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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