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导立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高质量立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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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立法,不是简单的程序主导,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立法领域的深度融人与具象化表达,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长期演进的必然结果,更是破解立法实践难题、提升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

一、从理论逻辑看,人大主导立法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价值内核高度契合

人大主导立法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价值追求、关键要素和制度体系上高度契合,通过人大主导立法,真正确保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确保立法符合客观实际、始终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剩余44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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