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数据的界定:以衍生数据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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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商业数据的内涵,集中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的历次修订之中。2017年《反法》新增第12条“互联网专条”,首次以规范形式回应数据滥用、算法操纵、流量劫持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标志着商业数据的治理从零散的司法探索上升为法律制度。2019年《反法》修订,提升了商业秘密保护范式的开放性,将其客体范围由原先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拓展为“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通过商业秘密制度保护商业数据的范式。(剩余128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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