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
——基于省级生态文明立法的准自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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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立足于省级生态文明立法的准自然试验,从农业面源污染的视角分析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环境效应,并进一步探讨其影响机制与政策效果差异。基于2009—202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利用多期双重差分、三重差分以及合成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省级生态文明法制建设能够显著降低立法省份单位面积总氮排放量的7.16%、总磷排放量的6.08%、水污染物排放量的4.13%、化肥施用强度的7.61%,其产生环境效应的机制是强化地方环境规制。(剩余147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