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背景下 美善人美审计委员会履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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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步人高质量发展阶段,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核心议题,而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重要的制度基石。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多采用董事会与监事会并存的双层治理架构,但传统监事会存在权责与审计委员会重叠、部分监事由大股东或内部职工代表担任,导致其出现制衡不足、成员专业性欠缺、运作形式化等问题,亟须推动治理制度的变革。(剩余37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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