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住房公积金,能否从20多年前补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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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住房公积金,能否从20多年前补缴

胡律师:

我从1997年起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而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近日,我要求公司补缴从20多年前即我入职公司时起的公积金,可公司以过期作废为由,只同意从现在开始缴纳公积金。请问:我的要求合情合理吗?

读者:王新凤

王新凤读者:

你有权要求公司补缴从1999年4月开始的住房公积金。(剩余6306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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