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将人撞伤,公司赔偿后无权向快递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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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朱某系杭州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2018年4月8日20时15分许,朱某驾驶杭州某快递公司所有的未登记电动三轮车前往收揽快递途中,与范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造成范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5月8日,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报告书,对朱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鉴定意见如下: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的制动性能、照明、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剩余10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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