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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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我国互联网平台就业趋势的猛涨,同时出现了一些劳动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与传统的用工劳动关系相比,“互联网+”下的新业态的灵活用工是否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出现许多分歧,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愈发凸显。其中,特别是涉及网络主播的纠纷尤为突出。笔者将从网络主播劳动纠纷案例出发,立足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从司法裁判认定中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完善我国关于互联网新业态下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要素。(剩余39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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