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字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规则的优化与适用

——以“适当联系”原则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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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信息技术革命与经济全球化深度交织,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正深刻重塑全球贸易的法律版图,催生了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为效率提升重要推动力的数字经济新形态。1」这一植根于数字空间的经济形态,彻底打破了工业时代经济活动与物理地域的强绑定关系,对以属地原则为核心、以物理连接点为基础构建的传统涉外民事管辖规则形成了系统性挑战。(剩余203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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