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完整性视域下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的合理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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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在数字经济时代,对信息的处理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正如英国学者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所言,二次利用为大数据赋予了新的价值。1」对已公开个人信息在合理范围内的处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规定的可不经个人同意而直接处理的豁免情形,对简化数据处理流程、提高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也指出要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确保市场主体对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投入劳动并获得合理回报。(剩余169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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