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法协动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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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3802(2026)01-0082-07

引言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是指一切要求他人为其污染的环境和破坏的生态进行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由环境侵权者承担生态修复及损害赔偿等责任,使处于“不利”状态的生态环境恢复到理想状态,从而实现“污染者付费”和“损害担责”。(剩余93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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