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数据隐私框架”的机制解构、动因分析和中国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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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是信息的载体,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实际上是信息的跨境流动,必然引发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保护等各类政策的关切。对此,各国基于国情创设各自版本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模式。其中,以美国数字经济发展优先的“市场本位”模式和欧盟个人隐私保护优先的“权利本位”模式为典型。虽然美欧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模式存在“深层次”的价值冲突,但就数字贸易的合作与发展具有一致的行为理念和互补的分工格局。(剩余221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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