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医疗代诺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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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明的发展使人类的主体意识日益增强,允许一个理性人自主判断和处置自己的生活、财产及身体权,成为文明社会所持的普遍理念,源自人格发展自由与幸福的自主决定权意为“就与他人无关的事情,自己有决定权,仅仅对自己有害的行为,由自己承担责任”1],该理念已逐渐为各国法律所认可。在医学视域下,自主决定权的行使与当事人的生命健康休戚相关,它既关涉患者在现代医疗技术依托下延续生命的可能,更包含临近生命终结时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剩余85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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