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劳动中的主体性悖论及其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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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91;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25)06-0104-10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数字技术革命已深刻变革人们的生产、生活与思维方式,催生出在外在形式、内在含义及运行逻辑等方面均与传统工业劳动形式相区别的数字劳动。这一新的劳动样态引发了国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与探讨,其中国外学者多从达拉斯·斯麦兹(Dallas Smythe)的“受众商品"[1概念出发,将数字劳动视为“免费劳动”[2]、“玩劳动"[3],以及与数字技术相关的各种脑力、体力劳动的集合性劳动[4]387等,同时也从如何超越数字资本主义[5]、重构数字劳动正义[6]等角度,对数字劳动作出了一定批判性分析。(剩余165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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