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的制度设计及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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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实行常务会议制度,“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作为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核心决策机制,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的最早实践,始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简称"中央政府")的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简称“常会")。1931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组织人民委员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行政机关",人民委员会担负领导和处理中央政府日常政务的重要职责。(剩余110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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