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信托公司转型信托银行的研究和思考
    投资信托、养老金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等)。
    尹小兵
  • 信托法实践教学体系及其完善
    根据《信托法》第14条,“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信托公司取得的资产显然也属于信托财产。
    徐可
  • 慈善信托的进展、瓶颈和优化路径
    但是,慈善信托备案也不能完全不经审查,这个尺度如何把握,主要看申请备案的慈善信托是否符合我国信托法、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信托当事人或者范围是否明确,二是慈善信托财产是否明确
    蔡概还
  • 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有何区别?
    一方面,对于信托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保险金信托,可以设置为家族信托,也可以将保单和其他财产共同置入家族信托。
    殷晓薇
  • 信托业务分类监管新政的信托法审视
    同时,监管机构要求信托公司将开展的信托业务均纳入“通知”所划定的信托业务类型和信托业务品种,但未来某些创新信托业务有可能横跨多种产品类型,突破信托业务品种的范畴。
    夏小雄
  • 财富传承视角下的家族信托模式分析
    保险事故产生时,信托企业作为保障金收益人领到分红保险,依照信托委托人的意向管理方法和应用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的盈利交由信托收益人。
    崔红辉
  • 2021年信托产品怎么投
    但在融资类信托压降的背景下,预计未来融资类信托产品的供给将受到较大的冲击。未来投资类信托将成为信托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方向,预计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真股权投资类信托产品的供给将有所增加。
    谢运博
  • 目的信托研究:理论证成、制度建构与本土方案
    ,民事信托即非营业信托,由此可知《信托法》仅规范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钟瑞禄
  • 再论信托公司的业务本源
    顺应时代背景,创新信托产品和信托服务。信托的回归本源和业务转型为建成金融强国贡献着信托力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信托充分利用自身的差异化优势,奋力谱写着金融“五篇大文章”。
    翟立宏 陈新春
  • 丹青难写是精神 对慈善信托之价值及顶层设计的思考
    公益(慈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
    刘斌
  • 整肃信托异地展业
    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的发展,就是最好的体现。“信托业的发展很考验监管的智慧,若对融资类信托业务放任,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陈洪杰
  • 不順利的蘭姐 不靠譜的信托
    也只有信托財產相對獨立,才具備資產隔離的功能,即委托人通過家族信托將其財產轉為信托財產後,信托財產將獨立於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財產。
    史繼紅
  • 日本信托业结构的演变、特征及对中国的启示
    在管理型信托公司中,除留学安心信托公司主营留学费用保全信托、帕索纳知识产权信托公司主营管理处分知识产权、紫罗兰区域信托公司主营市区再开发类信托等特色业务外,其余信托公司基本从事不动产管理信托、以及托管、
    龚先念
  • “双碳”目标下信托公司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模式研究
    绿色信托作为信托公司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模式,与其原有业务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在“双碳”目标的转型发展中,信托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设置的五年窗口调整期,在绿色信托业务分类中优化设计绿色信托业务,并对其业务类型做好适当调整
    张若谷
  • 做有温情的信托事业建设者
    但是,我国备案的慈善信托在信托总规模中仍然占比过小。资金信托投向扶贫济困领域相对较多,投向教育、卫生、环境等领域的慈善信托有待大力开发。
    周乾
  • 家族财富传承视角下股权家族信托面临的法律问题
    信托制度主要是解决信托关系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保护第三人的角度来看,信托登记应当以信托财产及信托法律关系为双重客体,股权信托的内容包括股权的状态、股权归属情况等。
    张捷菲
  • 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的发展是非与监管展望
    2023年,《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即业界所说的《信托三分类新规》)正式实施,进一步厘清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和要求,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引领
    陈鹏
  • 慈善信托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
    不同的是,慈善信托和公益信托则是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构成的信托法律关系,各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依据的是《信托法》《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
    童志锋 严米平
  • 家族财富传承管理新路径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三分类通知大力发展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等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利国利民利己,大有可为。
    张本基
  • 我国家族信托相关所得税问题研究
    况且,信托法中表明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并不属于信托机构的财产,受托人取得的收益并不是信托财产产生的,而是来源于自己的管理才能,属于劳务收益。
    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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