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以信托受益权作为债务偿付资源
    随后,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和处分,取得的信托利益向受益人即债权人进行分配。
    马婷
  • 面对信托业万亿风险资产,接盘者难当
    “信托业发展历史一再表明,坚守受托人的根本定位,坚决回归信托本源,坚持信托法律关系,做精做细信托主业,是信托业的根本出路,也是实现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黄洪表示。
    陈洪杰
  • 信托公司接盘者难觅
    但在新业务分类下,可能十单服务信托业务和公益慈善信托才能收益1000万元,但信托公司不再承担刚兑的职责,这并不意味着信托牌照没有价值,反而是回归信托本源的表现。
    陈洪杰
  • 关于房地产企业信托融资模式 问题的思考
    根据相关报道,随着新一轮的强监管政策出台,各地方的监管也在落实政策,对信托行业进行严格检查,其结果是多家信托公司包括中信信托、建信信托、华信信托、粤财信托等在内的信托公司在房地产信托业务中因为种种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开罚单
    秦晓梅
  • 《海牙信托公约》 中的信托制度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主体的态度及启示
    《信托法》第8条承认遗嘱信托为一种合法的信托类型(1994年《俄罗斯联邦信托法》和2007年《法国信托法》均不承认遗嘱信托为一种合法的信托类型——笔者注)。
    张淳
  • 再论信托公司的业务本源
    顺应时代背景,创新信托产品和信托服务。信托的回归本源和业务转型为建成金融强国贡献着信托力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信托充分利用自身的差异化优势,奋力谱写着金融“五篇大文章”。
    翟立宏 陈新春
  • 共同富裕下信托公司受托慈善信托的激励机制
    无论是从慈善信托的备案单数还是受托金额来看,信托公司都主导着慈善信托的总体格局。但从参与慈善信托的信托公司家数以及单个信托公司中慈善信托业务的比重来看,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状况不容乐观。
    周乾
  • “家族信托第一案”:信托法问题的再展开
    在家族信托设立存续过程中,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信托法》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自身职责,确保信托委托人和信托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积极推动家族信托业务的合规健康发展。
    夏小雄
  • 我国资产服务信托创新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建议信托行业集中力量推动养老服务信托,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在高龄人财富传承上,大力发展保险金信托、家庭服务信托等;在高龄人照护和保障上,大力发展特殊需要信托、监护后援信托;在财富传承上,可以发展遗嘱信托或者遗嘱代替类信托
    袁吉伟
  • 关于信托公司转型信托银行的研究和思考
    投资信托、养老金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等)。
    尹小兵
  • 做有温情的信托事业建设者
    但是,我国备案的慈善信托在信托总规模中仍然占比过小。资金信托投向扶贫济困领域相对较多,投向教育、卫生、环境等领域的慈善信托有待大力开发。
    周乾
  • 日本信托业结构的演变、特征及对中国的启示
    在管理型信托公司中,除留学安心信托公司主营留学费用保全信托、帕索纳知识产权信托公司主营管理处分知识产权、紫罗兰区域信托公司主营市区再开发类信托等特色业务外,其余信托公司基本从事不动产管理信托、以及托管、
    龚先念
  • 以信托通道业务发放信托贷款是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正常的信托贷款,信托公司具有主动管理权,相关的贷款合同由信托公司确定,本案关于贷款合同的内容均由商业银行确定,信托公司对贷款合同没有自主权,因此并非一种真实的信托业务,实质上,商业银行通过“通道”的设置已经成为了信托受让债权的实际权益享有人
    宋光恩 董新
  • 慈善信托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
    不同的是,慈善信托和公益信托则是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构成的信托法律关系,各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依据的是《信托法》《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
    童志锋 严米平
  • 遗嘱信托受益人权益保护的困境及完善路径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归属首先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来确定信托财产的归属人,因此当信托文件规定的不是受益人时,该信托关系中的信托受益人就仅指收益受益人;信托文件约定将受益人作为第一顺位人或者没有约定归属人时
    廖薇 张雯婷
  • 全面夯实信托登记基础积极发挥信托业基础设施更大作用
    此项制度安排构筑在大陆法系物权制度基础上,旨在明确信托财产的信托属性,努力使信托财产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保护信托受益人的信托权益。我国引入信托制度以来,一直积极探索推进信托登记等基础制度建设。
    刘铁峰 龚晓丹
  • 慈善信托运行管理:基层探路的困境与出路
    在国外,慈善信托设立后,新的机构或个人往往不以委托人的身份加入慈善信托,而是以“财产贡献者”的身份加入慈善信托,这种操作下慈善信托委托人及慈善信托决策机制不发生变化,从而可以大大简化慈善信托财产追加程序
    赵长宝
  • 我国家族信托相关所得税问题研究
    况且,信托法中表明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并不属于信托机构的财产,受托人取得的收益并不是信托财产产生的,而是来源于自己的管理才能,属于劳务收益。
    许峰
  • 各国资产服务信托实践比较(上)
    日本信托公司在零售信托业务方面亦不断推陈出新,满足个人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教育、养老等民生领域,日本开发了针对个人的特色信托产品,如教育基金信托、养老年金信托和特殊关爱信托等。
    钱烈
  • 服务美好生活,家族信托大有可为
    随着《信托法》修订、信托文化建设和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等的进一步推进,《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的陆续颁布,家族信托的内涵必将进一步丰富,信托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也将更加完善。
    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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