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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设置“电子眼”,避免“暗中执法”

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設备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要求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避免“暗中执法”。

近年来,一些地方滥设乱设“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产生“天量罚单”的事件多次引发舆论热议。日常生活中,通过“电子眼”进行非现场执法,有时存在设置地点不合理、不公开,监控设备不合格、不达标,记录违法信息不规范、不告知等现象,群众对此颇有微词。(剩余8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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