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振兴行动的一项重要成果

——专家热议《种子法》修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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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修改决定。这是《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改。

为促进种业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副院长万建民表示,修改《种子法》是新形势下立足我国发展实际、着眼未来发展需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种业自主创新、做到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剩余33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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