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与应对

——基于284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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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并首次提出“新就业形态”的概念。随着数字技术和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 + ”产业全面推进,“新就业形态”的出现愈加频繁,形成了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大量新业态就业群体,其以零工、兼职等多种灵活方式参与劳动力市场。(剩余137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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