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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幕穿越者:近日,厦门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按照申报要求,对入驻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影视园区(含招商平台),按入驻影视企业2023年度累计营收的1‰给予运营企业奖励,每个园区(平台)每年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影视企业投资建设数字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投入成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对提供影视制作技术服务的企业,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剩余64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