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金融机构不得利用演艺明星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2021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外汇局、知识产权局七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剩余307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