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子代人“国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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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替考案:2021年10月21日,被告人邓某某经网络交易受雇于人,以每日300元报酬,代替湖北籍考生许某(另案处理)在湖南长沙参加某项全国统一考试。随后,他通过快递接收了许某的身份证,及代考定金150元,并通过该项考试APP下载、打印许某的准考证、体温登记表。(剩余8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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