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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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子烟管理办法》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剩余7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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