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说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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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文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的一种文体,根据说明对象与说明目的的不同,说明文可分为事物说明文和事理说明文两大类。

事物说明文一般标题就是说明的对象;事理说明文可找准开头、结尾的总结句。若想把握说明对象的特征,可以通过看题目、在首段中找、抓关键词句等,尤其是运用了说明方法的语句、中心句,最后在分析文章结构的基础上抓中心句及连接词,如“首先、其次、还、也、此外”等词语来概括说明事物的特征。(剩余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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