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方卖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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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少保①,字元方,曾于东都②卖一小宅。家人将受直③矣,买者求见,元方因告其人曰:“此宅子甚好,但无出水处耳。”买者闻之,遽④辞不买。子侄以为言⑤,元方曰:“不尔⑥,是欺之也。”

(选自《唐语林》)

【注释】

①少保:官名。

②东都:洛阳,宋代以洛阳为东都。

③直:同“值”,这里指卖房的钱。

④遽(jù):马上、立刻。(剩余2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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