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民行刑”追责机制“上新”四大维度透析上交所纪律处分实施新标准
1月31日晚间,上交所向ST实达下发监管工作函,就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笔者注意到,当日,上交所连发三道纪律处分令。受到监管处分的对象还包括人福医药控股股东、锦旅B股以及财务总监。此前,1月19日,上交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简称《纪律处分实施标准》),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引发市场关注。(剩余341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