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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修订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按规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含自我声明)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CCC标志管理制度,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剩余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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