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破产“逃废债”需要合力

——保障企业账户流水阳光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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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针对“假破产,真逃债”的社会质疑不断。企业破产“逃废债”危害性极大,既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伤害了市场经济秩序。

不同于债务人客观上无力清偿,“逃废债”是欠钱不还或者转移财产人为制造无力清偿的假象,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鱼龙混杂,司法机关需识别善良诚实而不幸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保护投资人的有限责任,同时将假借破产程序意图真逃债的企业拒之门外。(剩余31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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