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历史阳”系个人隐私,应聘时没有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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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早已全面复工复产,但“历史有阳”的前缀却让诸多新冠阳性康复者在求职路上步履蹒跚。那么,这些求职者在应聘时是否有义务告知招聘方自己曾经感染新冠病毒?企业用“停职留薪”等手段让已康复员工延期返岗是否违法?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刘涛近期就相关热点问题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

《中国经济周刊》:应聘者有无义务向企业方告知“历史阳”的情况?

刘涛:此处讨论的“历史阳”为“新冠阳性康复者”,即曾经感染过新冠肺炎但已经治愈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应聘时没有相应的告知义务。(剩余15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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