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灵芝复合经营典型案例一(丽水市龙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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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龙泉市年年丰家庭农场。

经营地点、面积:龙泉市兰巨乡梅地村,林下仿野生栽培灵芝面积300亩。

经济效益:灵芝子实体产量150千克/亩,产值0.6万元/亩,总产值180万元,成本0.3万元/亩,总成本90万元,利润0.3万元/亩,总利润90万元;灵芝孢子粉产量45千克/亩,产值2.7万元/亩,总产值810万元,成本1.68万元/亩,总成本504万元,利润1.02万元/亩,总利润306万元。(剩余3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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