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 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便民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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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精神,浙江省林业局将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便民管理改革。

一、围绕林权改革,放活经营采伐

(一)扩大告知承诺审批范围。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适用范围从“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扩大为“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剩余1751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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