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并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了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剩余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