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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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9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道保护,规范古道利用,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振兴,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道,是指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或者不足百年但具有特殊历史意义,且具有原真性、连通性,富有人文、自然资源并按照本办法以及省有关规定认定的步道系统。(剩余32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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