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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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3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纳入刑事规制范围。然而,目前仍存在行为认定标准不统一、“口袋化”特征明显、与其他犯罪界分难、各类主观因素影响认定等问题。对此,应严格、谨慎适用本罪名,准确认定“虚假信息”等构成要件要素,明晰本罪与其他罪名的关系,以实现本罪的司法适用规范化、清晰化和准确化。(剩余37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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