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及司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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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在法律上也没有确认其货币的属性和地位,认定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货币无法可依。但数字货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其相对稀缺性已得到广泛认可,作为一种特定的商品,其财产属性无论在社会生活领域还是金融等领域已无法回避。为了数字货币的有效司法处置,应当建立对人的定罪量刑与对数字货币追赃挽损并举的诉讼目标,追赃挽损机制上可针对数字货币的特性进行制度设计,并完善审计、评估、价格认定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剩余54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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